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
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政策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143号 2003年5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政策的意见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社会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全区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组织存款,加大贷款投放
根据《200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今年我区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增长10%。为实现预期目标,金融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2003年,全区金融部门存款计划增长15—16%,贷款计划增长12—13%,比GDP增长率高出2至3个百分点,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一)国有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和发展乳、肉、绒等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通过信贷支持,提高乳、肉、绒等农畜产品加工业占我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带动广大农牧民依托龙头企业,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增产增收。农业银行要在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前提下,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
(二)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以支持“三农”为己任,多方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为支持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稳定做贡献。2003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计划增加35亿元。全年各项贷款累计发放190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牧业贷款力争达到10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股金增加1亿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支农支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春耕生产所需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贷款需要。二是积极支持农村牧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还可开办住房、助学、小集镇建设和购买家电、交通工具等消费信贷业务,为农牧民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三是要认真总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村、镇活动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努力扩大贷款面和信用村、镇数量。年内,全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要力争达到有贷款需求户的70%以上,贷款额要达到农牧业贷款总额的35%以上。四是落实支农支牧信贷政策,坚持“五公开”和“三优先、一优惠”的信贷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即严禁以各种实物发放贷款,严禁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对农户发放贷款时指定购物单位、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取税款、扣缴统筹等,严禁向地方发放贷款垫发工资、垫支经费,严禁用贷款炒股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严禁贷款垒大户。凡违法违规经营及坑农害农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