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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14.建立医护人员梯队,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不惜代价为医务人员配置隔离装备,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水平,避免发生新的感染。
  15.加强医务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租用条件较好的宾馆、招待所,供医护人员休息和隔离使用,做到劳逸结合;医院、社会、居委会要关心医务人员的家属,为他们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支持和保障;落实补贴政策,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对一些在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加强医护人员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症状,在全力救治的同时,集中精力开展医院流行病学调查,防止医院成为更大的传染源。对已发的院内感染病例进行回顾性调查,弄清发病原因。
  (二)加强学生群体监测预防控制工作
  1.中专以上的学校一律不得放假,由学校进行封闭管理,杜绝或减少异地返乡行为。
  2.切实加强校内隔离管理工作,做到学校与社会封闭,有病例班级与其它班级相隔离,学生与家长相隔离。
  3.各类学校每天要对师生进行两次查体,只要出现发热症状,立即隔离观察。教室、宿舍、食堂等定时消毒,保持良好通风。
  4.加强校园管理,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学生吸引在校内。
  5.对疑似病例学生,尽快进行确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做好回顾性调查工作,查明学生病例来源,切断传染源。
  6.加强教师健康状况监测,防止教师作为传染源将“非典”传染给学生。
  (三)强化工商企事业人员监测预防工作
  1.在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全流程跟踪巡查制、全员健康巡查制,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严禁上岗,并进行隔离观察。
  2.所有职工一律不准串岗、离岗,外出返厂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岗。
  3.凡发现疫病的单位,立即隔离人员、封闭厂区,必要时停产消毒。
  4.企业对生产区每班次须进行彻底消毒清理,不得留有死角。
  5.凡进入厂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必须进行登记和消毒,进出厂区的交通运输车辆要设立分隔通道,严防交通运输环节上的污染。
  6.从事食品、饮料、药品生产的企业,对参与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全封闭管理,厂内设置的生活区要与外界隔离。
  7.所有商业、服务业工作人员,一旦发现“非典”接触者,立即停业消毒。
  8.在疫情尚未解除之前,禁止接待任何参观、考察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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