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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评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时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评标工作提供服务。参加评标工作的技术人员要从专家库中按专业对口原则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技术质量和客观公正性。
  (二)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信息库
  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建立供应商登记备案信息库,对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集中掌握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五、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资格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集中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它方式的,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年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来源。凡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或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或单位,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批复年度部门预算,不予拨付预算内采购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在年初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时,要报告政府采购预决算相关内容。政府采购预算随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应认真贯彻执行。
  (三)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办法等。
  (四)落实采购任务
  采购单位按照列入计划的采购项目,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填列“采购项目清单”,及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项目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使用时间、资金来源归集情况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清单下达采购任务。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条件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集中采购;对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五)组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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