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关于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委、市公安局和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2002年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区县(自治县、市)全部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为了做好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防止反弹,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巩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务必将“三乱”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辖区内不发生公路“三乱”现象,以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继续做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工作班子不散,工作任务不减,自加压力,要结合各地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要把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把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既要巩固多年来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又要从深层次入手,探索体制、机制和管理上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症结,采取措施,创新体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
  (二)严格查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于今年5月份对全市所有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市)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检查,对辖区内的公路“三乱”易发路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