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
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迅速加以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二00三年四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及时做好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市农村地区的传播流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医疗条件较差,部分地区还存在缺医少药的情况,农民卫生意识、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是我市防治工作的重点。目前全市外出务工农民达400余万人,在疫区打工者为数众多。在“五一”节即将来临和农忙时,将会出现返乡人流,针对这种情况,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领导,把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防治预案,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治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狠抓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急措施。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技术应急小组,确保人员、设备、药品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设发热门诊和留验室。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按防治预案妥善处理。
三、建立返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排查制度。各乡镇要实行返乡人员及外来人员事前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深入村社,对返乡人员特别是自疫区返乡的人员进行排查,对可疑病人要按防治预案要求妥善处理,切断病源,控制输入性病源的扩散和传播。
四、对窗口地区实行重点设防。交通运输是疫源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卫生、交通、城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农贸市场等人员集散地设置卫生检查站,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宣传,对来往人群特别是来自疫区的人群进行排查登记,对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消杀,切断外来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