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活动,从卫生院功能任务、规模环境、综合管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10年,力争全市有6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重庆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标准。
9、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市内各高等医学院校要适应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发展要求,改革医学教育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可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培养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卫生适用人才,并有计划地对现有农村乡村医生开展中专以上的学历教育和全科医学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现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中心卫生院可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符合重庆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条件的也可适当增设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要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倾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其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清退,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人员要逐步分流。从2003年起,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3年内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高中以下学历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5年内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到2010年,全市100%的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乡村医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9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新增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生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保证人员质量。
10、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在乡村医生培训中,要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要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在规范农村中医药服务的基础上,允许农村有执业资格的中医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逐步形成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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