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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3、不断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村疾病控制网络建设,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计划免疫冷链、疫情报告信息系统,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到2010年,全市农村地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病重病区要根据本地区情况,采取改水、改灶、换粮、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加强三峡库区疾病防治,搞好库区疾病监测。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4、切实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通过贯彻落实《重庆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产妇住院分娩率。积极开展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点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监测活动,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规范化和示范化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医院、乡(镇)卫生院产科和急诊建设,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区县(自治县、市)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难产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2000年下降25%以上;孕产妇、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65%以上。
  5、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乡(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和除“四害”工作,促进文明卫生乡(镇)村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要逐年提高。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帮助农民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有执业资格人员到农村办医,将城市医疗技术和管理要素延伸到农村。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按其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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