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
(川府函[2003]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企业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企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企业的审计也逐步从以查错纠弊为主向“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新型模式转变。开展企业审计调查,全面系统客观地了解现有企业的基本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制定更符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
审计法》的规定,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企业审计调查工作。省审计厅已制定并印发了企业审计调查方案。为顺利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的企业审计调查工作从2003年4月开始,力争9月底结束。审计调查主要在2002年底 现存于我省的企业中有侧重地进行。审计调查的重点是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及占主导地位企业;重点民营、集体企业(含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改制企业。审计调查的内容是企业的产业类型、所有制形式、产权状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负债状况、损益状况、对外资投资状况、财政财务状况、企业负担状况、职工权益保障状况、政府对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状况、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及资产管理、处置情况等。
二、全省的企业审计调查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审计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计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审计工作,并加强对基层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
审计法》、《
审计法实 施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委发[1998]40号)的规定和要求,发扬审计部门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企业审计调查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分析意识,对调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要注意把握规律,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企业审计调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企业审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同志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外经贸、劳动保障、计划、经贸、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含原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调查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保证这项工作的顺 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