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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部
 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
 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3]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管,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发电[200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委,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夏季是我国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今年5月,卫生部收到的重大食物中毒在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方面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学校食物中毒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目前部分停课的学校陆续恢复上课,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也将于6月初举行,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非典防治期间,要充分认识食物中毒是群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做好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的同时,务必高度重视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卫机发1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餐饮业和送餐企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70号)要求,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开展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非典防治期间,重点检查学校在食品原料采购与加工、食堂员工每日体温测量、餐饮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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