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
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办发[2003]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委提出的《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努力将非典型肺炎疫情对我市外经贸工作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全年外经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
进一步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措施
(市外经贸委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给我市外经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造成一定困难。为了克服“非典”疫情的负面影响,确保完成全年外经贸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外经贸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采取应对措施,继续保持出口增长势头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快兑现2002年鼓励出口的相关政策。
(1)完成2002年三类产品贴息兑现工作。
(2)完成2002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补贴工作,补贴款尽快划拨到各出口企业。
(3)清理2002年出口退税托管贷款贴息,并尽快划拨到各出口企业。
(4)加快对2002年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贴息的核对工作,并报市财政局审核之后尽快拨付。
2.研究应对“非典”疫情,鼓励外贸出口的新政策。
(1)出台“外地货源回流奖励政策”;
(2)加快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争取6月底正式挂牌经营;
(3)探索我市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开展“电子商务”
1.在重庆对外经贸网上建立“贸易之桥”,为企业提供最新的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
2.选定部分重点企业利用有关网站开展网上促销与成交,弥补“非典”疫情所造成的损失。
(1)推荐网站:
中国贸易指南网:www.cb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