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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渝北区石鞋至方家沟段等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
渝北区石鞋至方家沟段等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3]143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上报210国道渝北石方公路等收费经营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3〕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国道210线渝北区石鞋至方家沟段公路收费年限为23年,即从200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止。
二、
批准省道渝道路南川市神童至南平段公路收费年限为28年,即从2000年7月15日至2028年7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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