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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

  (一)确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开展医护人员培训
  1.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指定开设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县级医疗机构。每个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新建或改造组建一所定点传染病医院,配备基本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2.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要制定医疗机构防非预案,储备必需的药品、器械、耗材,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随时做好接诊和救治准备。
  3.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统一调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疗、抢救所需的卫生资源(包括人力、设备和药品等),对定点医院提供必需的支持。
  4.指定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指定为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院要设立专门病区,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5.坚持首诊负责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要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p转运工作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执行。
  6.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学习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以及防护措施。
  7.严格探视制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在隔离留观及诊疗救治期间,不得陪护、探视。
  (二)医院感染控制原则
  1.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执行。
  2.留观病人、疑似病人一人一室;重症病人应当收治在专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
  3.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4.医院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三)病人救治
  村级
  1.村卫生室对发热病人尤其是来自非典流行区的发热病人迅速进行隔离,采取有效防护,立即将发热病人转送到乡(镇)卫生院。
  2.对发热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将疫情上报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
  3.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共同做好发热病人的宣传教育、消毒等工作。
  乡(镇)级
  1.乡(镇)卫生院发现有发热的病人应立即隔离留验,对可疑病人必须隔离观察,决不允许陪护、探视,同时通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用车将病人转送到定点医院隔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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