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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J16-87)
  5、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82〕纺生字第52号)
  注:
  1、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2、B项中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即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3、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大、中、小型仓库划分:
  (1)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
  (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平方米至9000平方米之间;
  (3)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平方米。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整顿验收规范


                 (2003年5月)
  一、管理机构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A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
  3、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经常演练 B
  4、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组织(委托、兼管也可) B
  二、管理制度
  1、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A
  2、安全生产责任制 A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A
  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A
  5、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A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B
  7、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A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A
  9、设备管理制度 B
  10、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B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A
  三、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A
  2、安全管理人员经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A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库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储存保管员等)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A
  4、其他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B
  四、安全技术
  1、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A
  2、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米以上。B
  3、大、中型仓库内库区和生活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米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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