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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逐个检查验收的办法。
  市仓储业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仓库或货场储存总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仓储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各区、县对辖区内的所有仓库或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储存总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下的仓库或货场组织检查验收。
  各区、县检查验收工作书面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仓储业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标准和要求
  市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市仓储单位及经营性仓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商业仓储、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整顿验收规范逐个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商业仓储消防整顿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单位,由消防部门颁发消防合格证(含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整顿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单位,报自治区安监局进行登记。
  对经检查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仓库,由消防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经安全评估达不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其不准储存危险化学品。
  五、组织领导
  我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经委、贸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侯志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吕诚忠、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张宜刚担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区、县也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仓库或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及负责对9000平方米以下经营性仓库的整改和验收工作。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仓储单位及仓库的安全整顿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附件2:       商业仓储消防整顿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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