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安全整顿工作重点
  (一)储存易燃固体物品的经营性仓储企业。
  (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性仓储企业。
  (三)混合储存易燃固体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其他物品的经营性仓储企业。
  三、安全整顿工作方法、步骤
  安全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5月14日至5月31日)
  由市安监局统一布置,各区、县对辖区内仓储单位及仓库进行普查摸底,务求全面,不留死角。
  在对仓储单位及仓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进行安全整顿。
  (二)宣传学习、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仓储单位及仓库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市《商业仓储消防整顿验收规范》(见附件二)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整顿验收规范》(见附件三)要求,对安全(消防)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库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栓、消防水池)的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库房和货场储存物品间安全距离、电器及线路安全、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登记等进行认真自查整改,自查情况于8月30日前书面报市及区、县公安消防、安监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