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3]9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乌鲁木齐市仓储业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辖区内有经营性仓储企业100多家,仅火车北站地区就有21家,分别隶属中央、自治区、兵团和我市管理(另有部分企业已改制为股份制和民营企业)。储存的主要物品有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农药、粮食、棉花、木材、轮胎、钢材、建材、汽车配件、家电、摩托车、药品等。
2003年4月29日新疆商业储运公司火灾事故以及“五一”前后进行的全市安全大检查,反应出仓储企业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库区部分电器线路老化,库房和货场储存的物品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及我市领导对仓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进行整改,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仓储单位及经营性仓库开展全面安全整顿(非经营性仓库依照本方案,自行检查整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全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对仓储单位及仓库的消防安全整顿,基本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通过对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及仓库安全整顿和评估、登记,基本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保障能力,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仓储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