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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这次大检查由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先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省公安厅负责,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
  (二)由陕西煤监局和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特别是渭北高瓦斯矿区安全进行检查。
  (三)由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对火工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军工企业安全进行检查。
  (四)由省交通厅负责,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车站、码头营运安全、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五)由省文化厅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进行检查。
  (六)由省教育厅负责,对学校危房、消防安全和中小学生春游活动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七)由省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安全进行检查。
  (九)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山企业和矿区生产安全进行检查。
  (十)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特别是67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由省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检查。
  (十二)由省农机局负责,对农机安全特别是农用车非法载客营运问题进行检查。
  (十三)由省乡镇企业局负责,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生产安全进行检查。
  (十四)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对民航、机场、飞行、空管和安检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成综合巡查组,对各市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主管领导人带队检查。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完成安全大检查,6月15日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领导人和行业主管领导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对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亲自抓,确保彻底排除。要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决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要从严把握,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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