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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3号 2003年4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月1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命令》,把封山禁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紧迫感
  我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极其紧迫,也非常艰巨。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观。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三口”(人口、牲口、灶口)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人为乱垦、乱砍、滥伐和漫山放牧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保存率比较低,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果大打折扣。实施退耕还林(草)后,我省一些地方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禁止人为的乱垦、乱砍、滥采,改漫山放牧为舍饲养畜,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双赢”的路子。实践证明,实行封山禁牧有利于防止人为的乱垦滥伐和漫山放牧对新造林地、原生植被的破坏,提高林草成活率、保存率;有利于借助自然力量恢复植被,保护生态;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畜牧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省政府的《命令》对封山禁牧的区域、时间、封禁内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责任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要把《命令》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扎实细致地做好安排部署。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命令》。要将省政府印发各市、县、区的《命令》发到禁牧区的村组,在集镇、村组、交通要道广为张贴;要组织县乡村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命令》,深入村组向群众宣讲《命令》,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讲解《命令》的实质内容和意义,报道落实《命令》的先进事迹,使《命令》的各项规定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自觉封山禁牧。二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封山禁牧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三是要认真落实封禁区域和管护责任。实行全境封禁的地方,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实行局部封禁的地方,要组织人力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落实封禁任务,界定封禁范围,树立标志,造册登记,向社会公告。要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到实施责任单位、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奖惩措施四到位。四是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命令》规定的“七个严禁”。在封禁区人口和外围、交通要道、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要设置醒目标志,明示封禁内容和要求。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制定奖罚办法,强化封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序实施。
  三、大力推行舍饲养畜,加快发展畜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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