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立法协调,妥善处理立法争议
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处理立法中的矛盾与争议。承担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沟通协调,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出面协调。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必须经过部门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上报。省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请示、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发出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及时组织认真研究,按时负责任地反馈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协调会,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负责人参加,涉及重大问题的,主要领导应当亲自参加。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一致意见的权威性,防止无原则的随意否定引发扯皮现象。法规、规章草案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200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完成
省政府立法计划下达后,应当保证按计划执行。凡已列入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为本部门今年工作的重点,作为大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起草工作,并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起草工作专门班子,保证工作进度,保证送审稿质量。已列入今年出台计划的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应于5月底前报送送审稿;列入调研论证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应于10月底前报送论证稿。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计划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立法计划下达后,要抓紧与有关部门研究计划落实问题,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审查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按计划进度将法规、规章草案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为了保证重点,集中力量保证计划项目的完成,省政府立法计划下达后,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确定增加的项目外,其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