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禁党政机关新建职工住房。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所有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必须通过市场途径解决,禁止利用预算内外资金再建福利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扩建职工原购住房。特殊情况确需新建商品房和扩建原有住房的,必须严格履行报建审批手续,财政不得安排建房资金,各单位也不得动用预算内外等国家财政资金。财政要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五)严格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职能、工作性质和领导职数,科学合理地确定小汽车数量和规格,严禁盲目攀比,严禁超标准配车。购买小汽车必须编制购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凡未编制购车预算并经政府采购的,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小汽车的维修、保险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有关资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和乡镇机关,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
(六)严格会议费管理。切实加强会议审批管理,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需召开的会议也应尽量缩短时间,减少人员,压缩规模。所有会议必须按照分类标准,到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召开,会议经费由财政统一支付。严禁在四星级以上宾馆和旅游景点召开会议,严禁向下属单位转移会议费负担。加强会议费的监督管理,杜绝支出漏洞。
(七)严格出国出境团组的审批。凡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以及无关人员的出国申请,一律不予审批,财政也不得安排经费。经批准的招商和出国考察活动,要严格按已定的预算执行,要量财办事,保证重点,超支自负。严禁集体和个人动用财政资金进行旅游。一经发现,除扣回资金,扣减相应财政拨款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严肃予以查处。
(八)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开展以省命名的各种活动,比如各种节庆活动,各种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各种剪彩、奠基、颁奖仪式等,财政也不得安排经费。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也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拨款。
(九)严格控制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全省性的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经批准的活动,也不得与财政支出挂钩,不得实行财政支出一票否决制度。
(十)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大方、得体、简朴、规范”的要求,统一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高规格接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