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市、区)、乡(镇)、村医务人员分层次、分批组织培训。市、州卫生局负责培训县(市、区)师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培训乡(镇)卫生院和县(市、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乡 (镇)卫生院负责培训乡村医生。
5、以国家疾控中心编写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教材》和卫生部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为主体教材,区别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对县(市、区)医务人员重点培训“非典”的诊断、治疗、隔离、护理、消毒、疫情监测、疫情报告及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对乡(镇)医务人员主要培训“非典”诊断、隔离、护理、消毒、疫情监测、疫情处理、疫情报告及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对乡村医生主要培训“非典”疑似病例的诊断、隔离、消毒、监测、报告及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
6、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医务人员。以举办培训班集中授课为主,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条件,采取实地带教、操作演示、专题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鼓励和组织各级医务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基本技术的自我学习和训练。
三、宣传教育
7、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非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实际,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基本内容,使农村干部群众重视防治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依法履行“非典”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要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宣传“非典”防治基本知识,让群众懂得“非典”可防、可治、可控、不可怕,消除忧虑,解除恐慌心理,提高农民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的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农民相信科学,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8、“非典”防治宣传要确保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宣传、教育、卫生、农业和工、青、妇等部门和单位要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农村“非典”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使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要重点抓好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乡村医务人员等骨干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他们把广大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9、做好农村中确诊“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思想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自觉接受诊疗及隔离、留验等措施,积极配合防治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宣传疏导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恐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