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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穗府[2000]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3]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消防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劳务人员以及社区内各类小型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电子游戏厅、旅馆、餐馆、家庭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要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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