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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告
 (穗府[2003]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含两县级市)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办理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或转制后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三、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和使用的已转制“城中村”国有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或其它国有土地分割开的,应分别申请划分宗地。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受理机构为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海珠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宝岗大道100号11楼
  荔湾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宝源路95号
  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建华路101号
  黄埔区国土房管局地址:丰乐中路94号3楼
  白云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大金钟路21号
  芳村区国土房管局地址:浣花路浣花南街5号2楼
  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地址:番禺市桥东兴路18号
  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地址:花都新华花城路28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地址:增城市荔城镇光明西路108号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地址: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63号
  南沙国土房管分局地址:南沙蒲洲高新技术开发园S2区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指挥部2楼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6楼C座
  五、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期限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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