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邀请中亚五国及俄罗斯叶卡捷琳堡、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外经贸部门、地方政府领导、友好城市组织经贸(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京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区外办和外经贸厅负责)。
(三)兵团、各地州市外经贸委(局)、各有关厅局、各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抓好落实到会工作(由兵团、各地州市和外经贸厅负责)。
(四)自治区外办(侨办)、计委、经贸委、科委、外宣办、旅游局、侨联、对台办、工商联、贸促会等涉外机构要通过各自渠道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机会及活动,广泛发送乌洽会宣传册,邀请外商(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包机)参会(由区外办、旅游局等牵头负责)。
(五)邀请外国(地区)驻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青岛、西安、深圳等城市的贸促工商机构和企业参会参展。组织在北京的招商说明会。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组织赴广交会等国内重点交易会开展招商招展推介活动(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通过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络“网上乌洽会”刊登引资项目和招商广告,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外事、海关、检验检疫、民航、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的有关工作,简化手续,方便进出,保证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有关费用给予一次性减免优惠。
十五、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
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4人;馆外展场每15平方米限1人;馆外展棚每个摊位限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如需增加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有偿进馆证。
制定《票证发放管理办法》,在“乌洽会服务中心”大会各办集中办公,有关票证办理与报名报到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直接面对中外参会参展客商服务。
十六、宣传:
宣传工作要结合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西部大开发等重大主题,突出对新疆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以及外经贸和投资环境、政策、成果的宣传,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要重点宣传好乌洽会的中亚特色和西部特色及成果和作用。环境宣传要有侧重,参会记者要精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采访乌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