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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意见

  四、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上下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处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衔接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对有关审批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上下衔接,既要保证自治区与地方改革的协调统一,又要注意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的差异性,从实际出发,按照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对于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对口部门原则上也要取消,个别因情况特殊确须保留的,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予以设定。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地方机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取消审批事项后,一律不再实施相应审批。国务院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口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地方机构、派出机构应当将审批事项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
  五、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逐步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对与部门职能不相符合而调整到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好审批事项的移交和衔接;由于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而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的,要确定职能最直接的部门履行审批职能,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相应的调整;对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分别实施的同一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应当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提出具体的审批办理方式。由于审批事项调整或审批职能重新划分而必须对“三定”规定作调整的,要按照程序作出相应的调整,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创造条件。
  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要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要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还要注意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七、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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