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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03]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切实加强和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是当前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对于巩固前一阶段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事项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一是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政府部门要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二是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三是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四是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五是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移交工作
  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提出由行业组织自律或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使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能够规范地承担起行政机关转出的部分职能。
  做好行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业组织;要对行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能、内部组织制度以及动作方式等加以规范,指导行业组织有序地开展活动;要推进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职能范围,对可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转移给相关的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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