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2月19日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预防火灾发生,维护社区稳定,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省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积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认真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公安消防中队要结合开展“六熟悉”(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熟悉责任区内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情况)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合力。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