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和提案1440件,其中交省政府系统办理的1301件,占总件数的90.4%。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过问并确定1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在提高工作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注重调查研究,有的放矢,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在问题的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走访等各种形式,作好汇报解释工作,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在2003年6月15日前,将承办的建议、提案分别列表统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办理完毕的,要说明原因,报告拟完成时限。省政府办公厅将在2003年6月下旬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对重视办理工作、答复质量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办理工作差的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