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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5.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我省现有“4050”人员33.6万人,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在2003至2005年3年内,要使70%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共需安置23.5万名“4050”人员再就业。3年再就业比例分别为40%、40%、20%(目标分解详见附件2)。各省辖市要制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计划,明确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并落实专项资金。制定计划得10分,无计划的为0分;明确补贴标准和办法、资金落实的各得20分,未落实的为0分;完成安置任务的,得5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四、考核认定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核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省政府。
  五、奖惩。对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位次列前5名的省辖市政府,由省政府授予“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各省辖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
     2.各省辖市“4050”人员再就业安置目标

附件1      各省辖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



                单位:人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郑 州 40377  40377  20188  100942
  开 封 27322  27322  13661  68305
  洛 阳 24413  24413  12207  61033
  平顶山 16761  16761  8381  41903
  安 阳 24648  24648  12323  61619
  鹤 壁 6208  6208  3103  15519
  新 乡 23573  23573  11786  58932
  焦 作 22485  22485  11243  56213
  濮 阳 17416  17416  8709  43541
  许 昌 7528  7528  3763  18819
  漯 河 10401  10401  5200  26002
  三门峡 10252  10252  5126  25630
  南 阳 18121  18121  9060  45302
  商 丘 6606  6606  3302  16514
  信 阳 45935  45935  22967  114837
  周 口 11759  11759  5879  29397
  驻马店 18283  18283  9142  45708
  济 源 3914  3914  1957  9785
  合 计 336002 336002 167997 840001

附件2      各省辖市“4050”人员再就业安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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