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范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行动起来,健立健全有效的专业防治与社会防治相结合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理疫情,把疫情发生率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入青人员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
进入我省的铁路、公路、民航各个道口要严把“入口关”,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切断“非典”传染源。
(一)凡抵达我省的飞机在着陆前,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有发热症状的,应做好记录。飞机着陆后,由机组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机场留验站。
(二)凡进入我省的火车从海石湾车站起,卫生监督检疫人员必须对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有发热症状的,应做好记录。到站后,由卫生监督检疫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车站留验站。
(三)各入青公路口“非典”检疫站必须对入境客货车及其司乘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粘贴“已消毒”标记;对有发热症状的必须就近送留验站留观。
(四)机场、火车站、公路所设各留验站,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乘客,必须就地予以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各类饭店、旅馆、宾馆、招待所等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必须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上各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开窗通风换气。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范措施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要及时就近就地诊治。大中专院校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必须实施隔离观察。凡从省外回青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制度
各有关部门对进入本省的客货车、飞机、火车以及省内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学校、网吧、舞厅、影剧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按规定次数消毒,粘贴“已消毒”标记,保证通风换气。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