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
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2003]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
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近期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农改明电[2003]1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2003年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要点》(青办发[2003]16号)的要求,全省将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全面检查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兑现情况。现就抓好当前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村村减负、户户受益政策
在整个改革试点过程中,我省个别农牧户出现了增负现象,主要原因一是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和养畜较多的牧户受常产、牲畜计税定额的调整,负担较改革前略有增加(据了解这类情况在全省是极个别现象);二是由于改革前欠税和“三提五统”征收工作不到位使得总体负担较轻,改革后按新税制统一征收,即出现了个别农牧户增负的现象。对上述增负问题,各县在具体实施中一方面已通过相应调整计税要素进行了解决,另一方面用减免农牧业税收的办法给予了照顾。今后,在总体政策不调整的前提下要继续通过减免等办法把个别农牧户的增负部分减下来,真正落实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政策要求。
二、坚决防止各项涉农涉牧负担反弹
各地要认真检查涉及当地农牧民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督办力度,防止负担反弹。检查和督办的重点是:第一,当地是否存在未经农牧民同意强行搞“两工折资”的问题;第二,有无对农村牧区中小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甚至搭车收费的现象;第三,有无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农牧民负担项目,借“一事一议”搞摊派;第四,是否存在农牧民水费、电费涨价过高现象;第五,是否存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变相收取屠宰税,突击清收税费尾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