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重点省界通道地区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设立留验室,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切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非典”预防工作。
四、充实人员,加大路查监管力度。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政机构要强化路检路查力度,凡发现违规车辆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车辆,就地查扣有关证件,并给予停运处理。凡在入青车辆中发现“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应就地查扣车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五、严把进站旅客关。凡等级汽车客运站均实行旅客和司乘人员健康登记制度,旅客凭登记表购票乘车,车站有权拒绝未登记旅客进站上车。
六、进一步加强消毒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客运站、客运车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做为防治“非典”的首要环节。卫生防疫部门要对消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由专业部门进行消毒。所有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强道路、公路客运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客运站及交通工具坚持每天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通风状况良好。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责成客运站、客运车尽快配备快速体温测试仪等设备,以便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
八、在道路运输行业预防控制“非典”工作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止交通运输行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身体健康旅客的正常出行,保障防治“非典”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原材料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畅通。
九、建立严格、规范、有效的疫情报告和通讯联系机制。各级卫生、公安、交通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疫情及时通报,对漏报、瞒报或者报告不及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十、加强监督检查。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于近日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督促检查预防控制“非典”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各部门在检查检测“非典”疫病工作中要注意工作人员的防护安全,为检疫人员配备防疫装备、物品,同时要教育检疫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维护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