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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
 运输行业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5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意见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二00三年四月)

  道路运输行业是预防控制“非典”的重要环节。为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道路运输行业点多线长、流动分散,预防控制“非典”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预防“非典”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进行全省各类车辆司乘人员的健康登记及重点汽车客运站“非典”和疑似病人留验站的设置工作,全力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安排足量警力积极配合交通运管和卫生检疫部门查堵运输车辆,疏导交通,维持正常检疫秩序;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车辆司乘人员进行观察、宣传卫生知识、测试体温及车辆消毒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跟踪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
  二、设立入青主要通道口道路车辆司乘人员登记站点,实行强制性司乘人员健康登记和车辆消毒制度。凡经由我省民和(享堂、官亭)、循化(关门、大力加山)、祁连(扁都口)、冷湖(当金山)、河南(赛尔龙)、久治等省界进入我省的道路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含外省籍过境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强制性司乘人员健康登记和车辆消毒。根据目前入青客运班线、班次及参运车辆分布状况,设立民和、格尔木(G109线)、循化(平大公路)、祁连(G217线)、大柴旦镇(G215线)、河南(阿赛公路)、久治(西久公路)7个重点省界地区的入青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登记站点,对所有入青车辆实行24小时强制性司乘人员登记,不留空隙。各登记站点由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登记站点要制定严格登记制度,对漏登或登记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登记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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