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建立防疫工作统一领导机制
  各地党政军群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防治工作,实行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长赵乐际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宋秀岩、副省长邓本太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建立了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并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牵头的全省非典型肺炎救治工作小组。各州市地也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本地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务人员队伍,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卫生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统一调配各方面的医疗队伍,积极救治患者,提高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做好救治工作;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兵把守,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疫病传播渠道;各机关、单位和社区要密切注视疫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对疫情疫病防治、救助、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特别是要为防治工作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疫病防治和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动员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消除疑虑,稳定人心。
  四、切实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地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要畅通疫情报告指挥渠道,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中要突出“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掌握,并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治疗,尽快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和防范,对人口密集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学校、部队、机关、社区、医院、宾馆、电影院、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坚决采取消毒措施,铁路、公共汽车站、飞机场和学校等地方,还要设立“留验站”,发现病人及时隔离。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地核实疫情,如实报告当地有关部门,由当地政府统一收集汇总,每日向省卫生厅报告,并按照规定由省卫生厅定期统一向社会公布,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依法管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凡发现非典型肺炎患者,要及时采取严密措施,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和观察,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各州市地要向社会公布“留验站”、定点医院病区的电话号码,特别是发现疫病的地方,要增加定点医院并扩大专门病区,以方便患者就医。一旦发现输入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无论是本地病人还是外地病人,有钱还是没钱,各定点医院要无条件地收治患者,对因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要实行免费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将患者擅自转送外地。对因拒收患者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地方和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