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办字[2003]28号)
各州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我省的预防工作,我省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也作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来全国非典型肺炎病例持续增长,流行范围有扩大的趋势,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一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关系列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我省对外形象。随着“青海郁金香节”、“东西部经贸洽谈会”、“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要活动的日益临近,如何切实加强我省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继续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主持研究防治预案及措施,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协调解决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一般不要出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差的,要按规定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紧研究和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