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如何认定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特定化及保证责任承担?
以最高额保证为基础订立的借款合同,因法定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可能再发生新的债权时,最高额保证债权特定。清偿期限届满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将债权确定为不良资产,移交资产管理公司清理的,最高额保证债权特定,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九、如何认定最高额抵押担保主合同债权的特定化及抵押权的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应以合同约定的决算期限作为债权特定化的期限。
银行将最高额抵押担保项下所有主合同债权认定为不良资产,移交资产管理公司清理的,主合同债权特定,抵押权可以一并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最高额抵押担保项下的主合同债权部分转让的,除非主合同债权已经特定,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债权,否则,主债权转让有效,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关于票据的公示催告问题
十、以下几类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十一、公示催告的方式及期间如何起算?
公示催告的方式为法院将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内,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
公示催告期间是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确定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法定期限,自公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之日起起算。
十二、如何认定公示催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当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之前的最后持有人,且该最后持有人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人,或者票据的代保管人不能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
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方面的问题
十三、开证担保人对进口押汇是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