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5.未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
6.逃避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等规费的;
7.其它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双清”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5月12日至5月2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区制定“双清”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发布“双清”工作通告,并利用会议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和部署。
(二)5月22日至6月21日为自查申报阶段。各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清查,并对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双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资源、建管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对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详细清查,摸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分布、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数据库,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三)6月22日至10月21日为整治处理阶段。市有关部门要在“双清”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排查和分析,并分类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使城市建设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10月22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对“双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区对“双清”工作是否重视,排查摸底是否到位,违法行为是否处理,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等。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双清”工作涉及的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级加强督查、指导。市成立清理整顿违法建筑项目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双清”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清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双清”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等5区和济南高新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双清”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