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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
 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
 (济政字[2003]34号 2003年5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双清”)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双清”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我市建筑工程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建设市场环境,使各类违法建筑项目和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把城市建设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二、“双清”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颁布以来,在2000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类建筑工程及各种建设行为。
  (二)内容:
  1.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背规划进行建设的;
  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违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3.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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