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措施:根据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下,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牵头,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以及自费的患者,就近到确定的复明机构或医疗队手术点,接受补贴性、减免费的复明手术,要求人工晶体植入率达80%以上。复明机构或医疗队手术点做好表格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复明机构:已确定享受补贴性白内障手术的复明机构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尖扎县人民医院、祁连县人民医院及各地区设置的有条件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残疾人低视力康复站。医疗队复明手术点将根据每年组派情况临时确定。
(四)收费标准:已确定享受补贴性白内障手术的复明机构,每例手术收费控制在成本以内,部分手术耗材(人工晶体、透明质酸钠、手术缝线等)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予以补贴性提供。医疗队复明手术点费用,按照当地政府补助一部分、医疗机构减免一部分的原则,对患者集中实施复明手术,部分手术耗材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免费提供。
四、医疗队组派工作
(一)任务目标:每年组派1—2批医疗队,实施复明手术,宣传防盲治盲知识,培养当地眼科医护人员。
(二)组队要求: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各地区上报白内障患者情况制定医疗队组派计划,负责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国家医疗队、省外对口支援医疗队由省残联负责协调组队,省内医疗队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组队。
每批医疗队的人员组成:眼科医生占80%,护士占20%;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要达到60%。
(三)组派重点:原则上每年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组派医疗队,集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项目公众宣传
(一)任务目标: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跟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和“视中”工程的宗旨、目标、进展和成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理解,弘扬人道主义。
(二)工作机制: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宣传教育工作枢纽,以各级主要新闻传媒为依托,充分报道“视中”工程在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效果,广泛普及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
(三)主要措施:要组织、协调各新闻传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及宣传画;制作宣传教育专题片等音像制品;组织省、州(地、市)内防盲治盲宣传队;在特殊节日举办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