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联、省卫生厅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郜风涛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肖 敏 省残联副理事长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视中”工程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和省卫生厅分别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田克武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王 青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成 员:陈玉华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岳秀珠 青海红十字医院主任医师
      高晓明 省武警总队医院主任医师
      李 凌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品祥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家宁 省妇产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 虹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艾丽萍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三)政府协调机构。由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所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由卫生、残联部门具体分工组织实施。
  (四)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视中”国家项目办统一印制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的要求,由各实施手术地区的复明机构负责填写,并由当地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登记表一式三份,手术复明机构、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留存1份。
  (五)检查验收评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04年进行中期检查,2006年进行总结验收。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期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评估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与效果等,写出评估报告。
  (六)加强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实施专项管理,单独开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1、经费来源:项目使用经费由国家专项经费、地方财政康复经费和贫困补助经费共同组成。地方财政要将康复经费和贫困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交预、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执行。
  2、经费拨付:根据各手术复明地区的项目执行情况,每年年底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予以拨付。
  三、白内障复明手术
  (一)任务目标:2002年—2006年,全省共实施1.1万例以上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完成手术任务2200例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