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对
我省退耕补助粮供应体制进行调整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粮食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及其领导下的州(地、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退耕还林工程责任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粮食局《关于对我省退耕补助粮供应体制进行调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退耕补助粮供应体制调整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各州(地、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退耕补助粮粮源的筹措和发放供应工作,及早统筹安排,确保本地区粮源供需平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对我省退耕补助粮供应体制进行调整的意见
(青海省粮食局 二00三年三月)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主要切入点之一,随着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全面启动,退耕补助粮供应任务的加大,要对现行的退耕补助粮供应体制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退耕补助粮供应的需要。
一、我省现行退耕补助粮的供应体制
现行退耕补助粮的供应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及其领导下的州(地、市)、县长责任制。省粮食局主要责任是负责退耕补助粮源的筹措和制定退耕补助粮供应计划;省财政厅负责退耕补助粮款和费用的拨付与清算。退耕区的县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负全责,退耕补助粮供应卡的发放,粮食的调运、摆布、发放和质量把关的职责全部在县级政府。三年来,退耕补助粮源以存放在省内的国家、省级储备粮和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商品周转粮统筹安排,没有从省外调入粮食。退耕补助粮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农业发展银行专户管理的体制。现行退耕补助粮供应体制,对推进全省退耕还林工程起到了保证作用。同时,对统筹解决各地粮食库存积压,及时安排各种储备粮的适时轮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年来,全省累计退耕还林140万亩,发放退耕补助粮21830万公斤。其中消化国家特种储备粮(506、甲字粮)4626.4万公斤,轮换国家专项储备粮5352.55万公斤,省级储备粮2885.7万公斤,消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商品库存粮8965.3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