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键是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从源头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同时,要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大吨小标”货车出厂和销售,严禁非法改装车辆。要严格执行“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非法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要集中力量进行整顿,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违章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全省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府性集资项目,由省政府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凡在省政府公布的目录之外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这一阶段工作必须在2003年5月底之前完成。
  (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现行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立的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首先要摸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在此基础上,凡属《通知》要求一律取消的收费站点,要坚决取消,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符合条件保留的收费站点,由有关市和部门对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后,报省政府核准,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省政府对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固定站点实行集中公告。凡公告之外的道路站点一律取消。这一阶段工作争取在2003年5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
  省政府组织对全省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验收工作。这一阶段工作争取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落实治理整顿职责分工。
  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治理整顿工作实施统一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为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起到表率作用。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道路站点的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整顿工作负全责。各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