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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2]9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鲁政发[2002]26号)的要求,现就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使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一是依法监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规则、程序、标准和办法。二是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估行政效能要客观公正,切实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四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要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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