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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节支工作确保防治非典经费和重要项目支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节支工作
 确保防治非典经费和重要项目支出的通知
 (粤府[2003]45号)


省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对我省财政的不利影响日渐突出,各级财政减收因素增多,支出压力增大,财政工作面临减收增支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人民政府要求省直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节支,积极支持防治非典经费和重要项目支出的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省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支出,确保防治非典经费和重点项目支出资金。从2003年5月1日起,除人员工资、科技、教育、重点建设安排、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资金及其他法定支出外,省级预算内一般性支出、预算外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一律压支5%。除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省财政一律不再追加部门新增支出预算。财政预备费必须重点用于救灾及防治非典开支,不再用于部门一般性支出。
  二、落实经费,确保防治非典支出
  落实好防治非典工作经费,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省财政厅及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制定有关经费预案,积极主动地调整部门支出项目和经费安排顺序,集中资金,切实落实和保障非典防治经费。各部门开展非典防治、宣传、培训、消毒、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要在部门经费中给予优先安排。零散购置防治非典设备,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行采购,事后再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省财政非典防治基金,重点用于救治困难群众非典患者、医院购置防治非典重症监护设备、非典科技攻关以及救治非典病人的医务人员健康补助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压缩日常经费开支,减轻财政增支压力
  各部门必须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证本部门重点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压支任务。
  (一)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尽可能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开的会议,应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确需集中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会议人数和天数,会议经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重大庆典、表彰等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会议经费。 (二)压缩修缮费和汽车购置费的开支。除部门预算中已安排的项目外,各单位一律停止新开修缮项目。报废更新汽车,延缓至明年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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