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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30日至7月10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对整顿规范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各地要按照下发的统计表格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认真的核实和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
  (四)抽查验收和总结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省统一组织对各市及重点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项目不低于清查项目总量的5%,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进行。经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必须重新清查。抽查验收工作要重点了解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对整顿规范工作是否重视,排查摸底是否到位,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规范了管理、完善了机制,土地市场秩序是否有了明显好转。
  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市政府于7月10日前向省政府写出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各级的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哪些属于内部的原因,哪些属于外部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包括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属于法规政策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实践中无法落实的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五、组织领导
  (一)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分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把整顿和规范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整顿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和工作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整顿的有关内容和发现的各类问题,都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处理。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狠抓落实。要把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当作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精心安排,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市、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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