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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各地对擅自非法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以土地作价合资合作协议,但尚未动工建设的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属国有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能退耕的要退耕,不能或不需要退耕的要在依法征用的基础上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已办理投资立项、规划定点手续但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四类经营性项目用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确定开发用地单位。
  (五)对利用土地“寻租”牟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没收非法收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用地严格管理,严禁企业、个人以兼并村庄等形式到农村设区建园、非法圈占土地;工业企业原有划拨土地,私下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尚未动工建设的,其协议无效,由政府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农村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签订的开发项目协议一律无效。
  (六)企事业单位非法转让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商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转让土地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各种园区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用地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七)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对土地执法中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等错误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方法和步骤
  这次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自查白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查、指导,重点是抓好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整顿和规范工作安排到7月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2003年2月8日的省政府电视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规定,深入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清查摸底阶段(2月28日至4月30日)。各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整顿规范工作的范围内容,对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摸清底数,发现问题边查边改,建章立制。清查摸底采取用地单位自查申报和主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级、个人、组织对土地现状用地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在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查专业队伍逐项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对土地主管部门执法管理情况的检查,以自查为主,上级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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