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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在整改,促进发展。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
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要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入手,全面推进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有效解决土地市场存在的混乱现象,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努力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立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创新,加快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资产经营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运作,维护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范围、内容及重点
  这次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在土地保护、开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对现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设立各类园区、房地产项目用地、违法圈占土地、土地非法入市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对此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也要一并清理整顿。
  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
  (一)非法占用、转让土地方面。主要包括用地单位未经批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占地协议或以兼并村庄、农转非等名义圈占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权属、用途;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进行非法转让、买卖;未经批准转让、联营联建或自行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而按商品房销售;集体土地入市或以旧村改造名义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各类园区用地方面。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修改规划、扩大用地规模;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和越权批地、供地;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乱占耕地的行为。
  (三)土地市场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而擅自批准划拨供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批准减免地价或补交地价的问题。未按法律规定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国家土地收益或擅自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的行为;国有企业“腾笼换业”、“退二进三”后其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私自转让交易的行为。
  (四)土地审批和规划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审批和下放审批权,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处置,违规擅自修改规划或迁就违法用地而随意修改规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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