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区新增农村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0号)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峡工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工程,也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则是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展和成功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下,三峡库区二期移民任务已全面完成,截止2002年11月底,全国累计搬迁安置移民64.52万人,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我省也按时完成了国家布置的安置任务。根据库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新增2.5万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并在最近召开的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外迁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其中下达给我省3000名移民安置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的分配及时间安排
(一)全省3000名移民安置任务,其中由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市各安置400人,泰安、威海市各安置300人。
(二)安置时间的总体要求是,2003年做好准备,200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安排为:从2003年3月开始,各市选择接收安置点,报省政府审定后,编制移民安置规划;7月底前,完成全省移民安置规划;8月—10月迁出地代表来我省考察移民安置点,共同审定安置规划;10月—12月进行移民资格复核和对接,与迁出地签定协议;2004年初做好移民建房的准备工作,3月份开始建房,6月份检查验收,7月份移民入住,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具体工作由省移民安置办公室进行安排。
二、安置原则及要求
(一)移民安置要遵循“以农为主、以土为本”的原则,切实保证移民迁入后承包的土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移民承包的耕地要相对集中,便于耕种管理,并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
(二)移民安置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土地容量较为充裕,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设施较为完善,村、组领导班子强的地方,确保当地农民和移民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集中安置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的方式,选择几个县(市、区),集中到几个乡(镇),每村安置3至5户。要尽量选择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比较发达的村,既便于移民的安置,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