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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学校录取人员和招生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的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则投档,由高等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我区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投档的规则是:
  (1)分批次、分院校按科目组投档。
  (2)实行“多个志愿,两个层次,参照顺序,两清交叉”的投档办法。即每个考生的每批志愿中,分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个层次,对顺序志愿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对平行志愿实行“段段清”的投档办法。
  (3)考生3个总分同时上线的投档原则是:百分等位最高的科目组的总分优先投档。
  高等学校要将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按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的承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录取、提档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间和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权按照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三)为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2003年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高考录取的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到现场网上录取的高等学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以光盘形式提供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我区被录新生的高中阶段教育档案或人事档案由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等学校。
  八、招生经费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字[1992]4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异地网上阅档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1998]348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每录取1名新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32元。另外,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或高职班、区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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