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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其他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精神评出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20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可降10分;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降1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10分;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女考生,总分降10分。
  如果考生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得累计,仅取其中最高一项情形的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30分。
  (七)2003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中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七、加强录取场所管理,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
  (一)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放式录取、远程网上录取与现场网上录取相结合。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中央国家部委和区外地方所属的部分高等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放式录取。实行现场网上录取的工作人员可凭证进出录取场所。其他与录取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二)按规则投档,按章程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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